致全市2020年10月份自考考生的特别提示
发布时间:2020-09-30 08:51:34 作者: 来源: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》的通知(教学厅〔2020〕8号)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,现对广大考生提出几点特别提示:
一、身体健康须监测。所有考生需从考前第14天开始,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。考生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,考前14天内,不前往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,不出国(境),不参加集聚性活动。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及时返回,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,以免耽误考试。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、咳嗽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腹泻等身体状况异常、应立即按当地防疫要求,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核酸检测,及时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,经综合研判评估后确定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。参加自学考试时凭有效居民身份证(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)、考试通知单和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》参加考试。参加多科次考试的考生,应提前打印多份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》,如实填写,每次进入考场时须上交一份。
二、身体异常须评估。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、检查发现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异常状况,须经卫生健康部门、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,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,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、考点学校依据专业评估建议,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,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,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,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。
三、进入考点须测温。为避免考点门口人员聚集,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。所有进入考点人员,包括工作人员和考生,均须接受体温测量。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,保持行进速度和安全间距。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.3℃方可正常参加考试。考生身体出现异常时,启动应急预案处置。各考点以避免考点门口或考场教学楼前大量人群聚集为原则,适当提前开启大门。
四、考试过程须防护。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,进入考场就座后,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。备用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。监考员在核验考生身份时,考生需摘下口罩。
五、退离考场须有序。开考2小时后可提前交卷,提前交卷的考生,向监考员上交试卷、答题卡后,需佩戴口罩,按工作人员引导迅速离开考场。考试结束铃响,考生停止答题,监考员清点回收试卷、答题卡无误后,考生需佩戴口罩,按工作人员引导,保持安全间距、有序错时离场。
预祝全市考生顺利参加考试,发挥正常水平,考出理想成绩!
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
2020年9月28日